時間:2020-03-25 16:00:20 | 來源:證券時報網
財政部、稅務總局25日聯合發布《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進一步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公告》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公告》指出,本公告印發之日前已繳納的應予減征的稅款,在納稅人以后應繳稅款中抵減或者予以退還。同時,對于享受本公告規定減稅政策的納稅人,應按規定進行減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土地用途證明、租賃協議等資料留存備查。
此外,《公告》還明確,物流企業的辦公、生活區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倉儲的土地,不屬于本公告規定的減稅范圍,應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